申请转融券交易展期仅限于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人和借入人需在同一交易日提交展期申报指令。提交展期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
展期期限、展期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并应符合相关业务规则要求。转融券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借入人在进行借入申报时,应注意填写的“Pbu”和“Secuid”信息应与向我公司报备的信息保持一致。其中,“Pbu”信息,沪市填写“09X+清算编号后两位”,深市填写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托管单元。我公司将根据证券公司的报备信息对转融通借入指令进行账户、席位等关键信息的校验,并依据报备信息进行划付。如借入申报中填写的信息与报备信息不一致则会报错。
成交失败原因通常有三种,一是对手方未报,二是要素填错,三是出借委托无效。(第三种情况需要咨询交易所)
其中要素填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入人填写的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
2.出借人填写的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
3.注意要素不要包含空格、回车等字符。
根据《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转融通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182天)。参与人在进行展期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原合约已存续天数与拟展期天数的累计值判断是否超出182天的规定上限,超出则无法进行展期申报。但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会出现因标的停牌或归还日休市等原因被动顺延转融券合约归还日导致证券实际出借期限超出182天的情况。
借入人在申报展期委托时,本公司技术系统会根据借入人当前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校验。如果申报委托时,转融通负债已经超出授信额度,则相关委托会被系统废单;如果申报委托时,转融通负债还未超过授信额度,但日终由于股价上涨原因导致负债被动超过授信额度的,则可以正常展期。
1.假设合约归还日为T日,目前,转融券展期至少在T-1日(含)前申报,归还日当天无法申报展期。
2.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均可以对原合约进行全部或部分展期。
3.展期申报最小单位只要满足100股的整数倍即可。
4.标的停牌或调出前展期审核通过的,复牌后或调出后依旧有效。
5.当合约展期审核通过或者当任何一方提交了有效的展期委托时就无法再对原合约申报提前了结指令。
6.合约展期后,展期合约生成日即为原合约的归还日,归还日需要偿还未展期部分的证券以及原合约全部的利息。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其中,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买入上市证券;而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卖出。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证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保证金是指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证券金融公司因开展转融通业务收取的保证金包括资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其中,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金融公司对每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均设定了不同的折算率。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审慎原则确定并调整转融通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告。此外,通过合同约定,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